协会简介

 

 

大连市网络文化协会成立于2002年8月,是在大连市文化局、市民政局组织、引导下,由大连市辖区内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自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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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网络文化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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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市网络文化协会(Dalian inter-cultural association)是本市辖区内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和保障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为提高经营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我市信息网络业的蓬勃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大连市文化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大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互联网网络文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沟通政府与经营单位之间的联系,成为政府与经营单位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二)维护和保障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反映本行业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中的中介组织作用;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协调和监督,不断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开展对本行业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收集整理资料,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依据和会员咨询服务;
(五)组织开展本行业的业务交流和评比表彰活动,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
(六)对经营者进行政策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依法经营的教育,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质量;
(七)促进行业内部以及本行业与兄弟行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协调行业内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八)开展省内外同行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九)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举办各种形式的讲习班、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必须是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并具有法人资格者;
(二)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组联部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其他服务;
(五)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本会提供保护。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规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法规;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三)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维护本行业声誉,不从事危害本行业利益的活动,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经营者;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时,应书面提交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单位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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