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网络文化协会章程
--------------------------------------------------------------------------------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时,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办事机构的设立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审批本会重大财务开支。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和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审批本会日常财务开支;
(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实体机构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制定的制度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