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发〔2006〕218号
关于对网吧经营场所重新审核
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
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场所的经营秩序,根据文化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文化局决定对全市网吧经营场所进行重新审核换发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已取得2004年12月31日以后由大连市文化局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必须经文化部门重新审核,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换证时间
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止
三、换证程序
1、此次审核换证采取由各区、市、县审核合格后,统一报文化局审批换证的程序。
2、网吧经营单位须向文化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2)填报2007年《网吧经营场所审核换证审批表》一式二份。
(3)网吧经营场所距最近的中、小学校的交通路线图一式二份,(要标明经营网吧门至学校学生出入门的实际距离)。
(4)网管员培训证明。
(5)工商执照的复印件。
四、具体要求
1、各区、市、县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此次审核换证工作,要对每一家网吧填报的《审核表》每项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核对,审核人要对现场勘察情况和材料审核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
2、以下情况不予换证
(1)凡持有2004年12月31日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2)凡网吧的门至学校学生出入门的交通距离不足200米的,要限期搬迁。
(3)凡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没有经营场所的。
(4)网管员未参加培训的。
(5)凡2005年3月1日以来,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超时营业并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的。
3、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向市文化局市场处提供2005年3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网吧违法经营查处记录。市场处在换证时将违法经营记录填充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副本,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2次以上的网吧,市文化局,要向网吧经营者书面告知予以警示。今后,全市各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在查处网吧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结案后,必须将违法处罚情况标注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副本上。
4、在审核换证期间,市文化局将组织力量赴区、市、县指导工作,并对审核合格的网吧予以抽查。
5、此次换证工作结束后,凡2006年以前由大连市文化局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律作废。
附:《2007年度网吧经营场所审核换证审批表》 |